課程名稱 |
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Ⅰ) |
開課學期 |
100-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黃詩淳 |
課號 |
LAW4011 |
課程識別碼 |
A01 40210 |
班次 |
02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研6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02japanese_juris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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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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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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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將閱讀中田裕康編《家族法改正─婚姻•親子関係を中心に》(有斐閣、2010年,當中的第四章至第六章,內容為近年日本學者對民法親屬編修正之看法。
具體範圍為:
第四章養子法[床谷文雄]
第五章親権法[水野紀子]
第六章婚姻外カップルの関係[山下純司]
為顧及課程目標與進行順暢,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
上課時由授課教師以任意指定方式請同學將日文逐字逐句朗讀後並翻譯成中文。授課教師將視上課同學的程度,指定下一次上課的預習範圍。
同學請使用CEIBA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翌次上課的指定範圍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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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培養閱讀法學日文文獻能力,以及對日本民法,特別是身分法的概括認識。 |
課程要求 |
同學平常上課的表現為評分的主要依據,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缺席和請假超過三次者不授予學分。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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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二 15:30~17:30 |
指定閱讀 |
中田裕康編《家族法改正─婚姻•親子關係を中心に》(有斐閣、2010年) |
參考書目 |
日本民法請見
http://law.e-gov.go.jp/htmldata/M29/M29HO089.html
1996年民法改正要綱
http://www.moj.go.jp/shingi1/shingi_9602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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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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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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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時成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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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0 |
停課。同學可選擇參加10:30北海道大學訪問團之交流座談會(使用語言:中文和簡單的日文,有翻譯。詳細資訊請見公佈欄)。 |
第2週 |
2/27 |
調整放假。依規定於3/3星期六相同時間(10:20-12:10)、相同地點(法研6)補課。課程簡介。 |
第3週 |
3/5 |
P.85-89第一段。 |
第4週 |
3/12 |
P.88最後一段至P.92全。 |
第5週 |
3/19 |
P.92至P.97第二段。 |
第6週 |
3/26 |
P.96第二段,至P.100第三段(第二節結束處)。 |
第7週 |
4/2 |
P.100最後一段,至P.105第一段。 |
第8週 |
4/9 |
期中考 |
第9週 |
4/16 |
吉田邦彥教授演講(詳情見公佈欄) |
第10週 |
4/23 |
P.105-P.109第一段。 |
第11週 |
4/30 |
P.108第二段,至P.112第三段。 |
第12週 |
5/7 |
P.112第3節,至P.118結束。 |
第13週 |
5/14 |
P.117第三節,至P.123第一段。 |
第14週 |
5/21 |
P.122倒數第10行,至P.126第二段。 |
第15週 |
5/28 |
P.126第二段,至P.130第一段。 |
第16週 |
6/4 |
P.130至P.133第二段。 |
第17週 |
6/11 |
P.133E-2,至P.137結束處。 |
第18週 |
6/18 |
期末考 |